伪造证件欲出境,不料被机场执勤民警识破。2月14日,韩某(男,44岁,芗城区人)因使用伪造企业证明文件被芗城公安分局天宝派出所行政拘留十日。

  2月14日5时许,韩某持伪造的“漳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作派遣函、在职证明等证明材料在广州白云机场过安检准备出境时,被现场执勤民警发现材料存在PS造假后并劝返。当日20时许,在芗城公安分局天宝派出所的督促下,韩某主动到所投案自首。经查,韩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使用伪造企业证明文件,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收缴伪造企业证明文件4张。(郑乐和 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