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要求各地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重点举措落地落实。2018年,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经过两年的准备和过渡,2021年起全省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构建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所有学科(含实验操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初中毕业

  《通知》在《实施意见》基础上,结合国家出台的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全面加强劳动教育、加强和改进体育美育及实验教学等系列文件精神,围绕实施好学业水平考试、强化综合素质评价有效运用、严格落实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定向招生政策、自主招生制度设计、规范加分项目等方面,细化工作要求,明晰政策边界,健全落实机制,推进教学、考试、招生等有机衔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毕业条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设定的除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外的全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现场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制定考试大纲,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命题要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艺术、信息技术学科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按合格、不合格划分两个等级,具体由各设区市确定。所有学科(含实验操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是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通知》要求我省各地2023年开始均要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目前,我省已有部分设区市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作为中招录取依据,主要采取“等级门槛”或等级奖励分等方式与中招挂钩。

  各地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等级方式呈现。《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扭转唯分数单一评价标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五育并举”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细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坚持综合素质评价常态化实施,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材料、开展自我评价,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具体等级划分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翔实、过程完整,是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各地要对初中学生毕业提出综合素质评价最低等级要求或明确毕业基本条件。

  2021年开始,各地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并积极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计划不低于50%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统筹考虑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制定并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计划不低于50%。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进一步明确实行定向招生的优质普通高中,示范性建设高中和县(市、区)一中必须纳入定向招生范围,其余一级达标高中原则上也应纳入定向招生范围,鼓励各地进一步合理设置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学生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就读,发挥定向招生政策对促进初中均衡办学和质量提升的正向引导作用。

  严格按要求控制设区市域内跨县(市)的招生行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民办高中和县域内初中生源不足的,比例可适当放宽。强调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得招收中考成绩在所在设区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特殊类型招生全部纳入自主招生范畴。《通知》强调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具备特色办学基础和相关基础保障能力并严格按要求控制自主招生比例,招生工作方案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021年开始,各地各校原有的保送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全部纳入自主招生范畴。在自主招生选拔时,要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查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素质等情况,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要特别注重选拔数学等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鼓励面向农村地区开展“圆梦班”等自主招生项目。

  自主招生录取必须安排在中考结束后进行,并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所在设区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全面规范

  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全面规范。《通知》明确中考中招录取加分政策由设区市教育局制定,县(市、区)不得出台加分政策。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梳理本地区原有的中考中招录取加分政策,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和分值,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其中,涉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福建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精神做相应调整,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年限及适用报考学校范围等。

  其他加分项目要进行统一清理规范,没有省级及以上政策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分,原则上从2021年(指初中学生毕业年份)开始执行;特殊情况一时难以取消的,应设置明确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加分分值原则上应逐年减少,最迟到2026年全面取消加分。(福建日报记者 庄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