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9日讯 据福建日报·新福建APP报道   9月7日,莆田市公安局笏石森林派出所接到上级批转线索,有人自河南省周口市来到福建多地捕捉云雀出售,涉嫌非法猎捕并售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接到线索后,笏石森林派出所在相关部门支持下立即展开核查工作。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常某于9月1日、3日晚间,在东埔镇一草地非法猎捕野生鸟类云雀。9月7日,民警在一出租房内将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查获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云雀16只,画眉1只。

  2021年2月1日新调整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显示,云雀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鉴定,现场查获的鸟类确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云雀。目前,秀屿警方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该案为莆田市公安机关近年来查处的首起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云雀鸟类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发现有人捕杀、售卖、食用野生动物的情况,要及时制止或者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来源:福建日报客户端 记者 陈汉儿 通讯员 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