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起,我省实行全省通办和“闽赣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即,居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两省任一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并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按已签发的制证信息完成居民身份证制作并发放证件。

  所需材料:

  (一)年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薄》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请办证,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来源:福建治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