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引才奖励

  将于2023年4月、11月集中申报

  01

  奖励措施

  每引进或培育1名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厦门市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1万元一次性引才奖励。

  02

  申报对象

  须为商事登记、税收入库归属湖里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的规上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和规下重点工业企业;

  (二)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四)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和“双百计划”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

  03

  申报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人才须是企业2022年6月20日以后从厦门市以外新引进的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福建省高层次人才;或是企业2022年6月20日以后培育入选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本人从事技术研发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由所在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04

  申报材料

  (一)湖里区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引才奖励申报表;

  (二)人才入选有关证明材料;

  (三)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证明;

  (四)人才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05

  办理程序

  (一)企业向区委组织部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由区委组织部审核;

  (三)区委人才办会研究;

  (四)区委人才办会研究通过后,由区委组织部拨付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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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窗口

  (一)业务咨询:区委人才办小陈,5722441

  (二)收件窗口: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1032室

  07

  其他事项

  (一)2023年4月、11月集中申报。

  (二)“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是指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A、B、C类)、经认定为厦门市高层次人才(A+、A、B、C类)以及入选厦门市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含福建省“雏鹰计划”、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人才、厦门市青年“双百”人才、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B类及以上、厦门市本土领军人才、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等)。

  (三)人才引进时间(2022年6月20日)以人才首次在厦门市依法缴交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

  (四)同一名人才不重复参与不同企业同等级别引才奖励的申报;人才经认定为更高等级高层次人才称号的,企业可申请补齐引才奖励差额。

  (五)申报企业必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须自行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