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保障性租赁房

  主要面向本市户籍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

  自2006年以来

  已累计分配3.87万套

  目前在租户数约3.2万户

  部分申请家庭因工作调整、

  孩子就学等原因

  无法实现职住平衡

  又一便民举措来了!

  我市将启动

  保障性租赁房

  房源互换工作

  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

  且租赁合同在有效期的

  承租家庭

  符合互换申请条件

  即可在全市统一的

  保障性租赁房互换平台

  将承租的房源

  与其他承租家庭房源申请互换

  互换以“统一平台、自愿平等、

  自由配对、互不经济补偿”为原则

  制图/唐黛诗

  今日

  市住房局副局长叶德传

  接听市长专线

  详细介绍了这项工作

  市住房局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困难事、群众烦心事。为满足我市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房源互换需求,进一步提高房屋使用效率,促进职住平衡,建立我市保障性租赁房内部流转机制,制定了《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全市统一房源互换平台,互换平台将于2022年1月14日启用

  哪些承租家庭可以申请?

  房源互换包含哪些程序?

  一起去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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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可以申请房源互换?

  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申请,面向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且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承租期限不少于1年的承租家庭。承租家庭在一个合同期内可以申请一次房源互换

  互换房源可同房型或不同房型间互换,但互换后的保障性租赁房房型均应符合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标准。这既解决房源互换需求,也兼顾承租家庭的房型调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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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租赁房房型的配租标准具体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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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包含哪些程序?如何申请?

  互换程序

  包含意向发布、配对、互换意向确认、审核公示、实施互换及互换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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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换具体程序:

  1。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在互换平台发布互换意向、双方沟通配对、线上确认。

  2。经市住房保障中心线上审核公示后,线下签订互换协议并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互换通知书》。

  3。互换搬迁完成后,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互换通知书》要求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其委托的运营企业解除原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的租赁合同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和《租金补助合同》。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落实“一趟不用跑”政务服务理念,我们建立全市统一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平台。意向登记、沟通配对、线上确认等程序均可在互换平台上操作。

  申请流程

  房源互换平台将于2022年1月14日上线。届时,意向互换家庭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房源互换”,或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房源互换”自助发布互换需求。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

  该互换平台用于承租家庭发布承租房源信息及希望互换的房源需求,便于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线上筛选查找房源。

  A承租家庭在互换平台上实名发布现承租房源现状、意向房源需求,有意向的B承租家庭可自行进行匹配。双方经联系沟通后达成互换共识的,可在互换平台上进行互换确认,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房源互换双方可到住房保障中心或运营企业窗口签订互换协议;如未能达成共识,则相关信息继续在互换平台展示,其他承租家庭亦可了解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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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有哪些申请限制?

  有违规行为的家庭受限

  在承租期间存在将保障性租赁房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未按期足额缴交租金或物业费等违规使用行为,且未完成整改的承租家庭不得申请房源互换

  非刚需申请家庭受限

  房源互换的初衷是促进职住平衡,故房源互换成功的申请家庭如在互换通知书落款时间起一年内退房的,则自互换通知书落款时间起三年内不能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与我市户籍管理要求相衔接

  考虑到我市岛内外房源分布情况,且岛内房源不再新增的情况下,岛内房源互换主要面向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均是岛内户籍(思明区和湖里区)的承租家庭,岛外户籍(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申请家庭不能互换至岛内的保障性租赁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互换双方均应如实反映

  承租房源的客观情况

  不得隐瞒房源重大不利因素

  有意向互换的申请家庭在承租期间因结婚、离婚、生育或死亡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口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登录互换平台之前通过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完成信息变更登记。

  互换申请家庭均不得在互换活动中牟取利益,否则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收回房屋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申请家庭信用档案,同时,互换申请家庭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为保证互换过程公正透明,房源互换时在互换平台进行公示;

  互换成功后,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定期公布互换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热线电话0592-968383咨询。

  来源: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