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构支付宝没钱,需现金换取转账等方式进行骗钱,短短半个月,6人上当,让他得手人民币29900元。近日,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21年2月9日16时许,刚出狱不到四个月的长泰人卢某锋雇私家车往返长泰开发区至枋洋镇,途中卢某锋谎称其支付宝账户没钱,欲以现金向司机换取支付宝转账,骗取了司机通过支付宝扫码转账的3000元。后当车辆行驶至长泰开发区积山村路段时,卢某锋以下车找朋友为由乘机逃离。

  随后,一发不可收拾,从2月9日至25日期间,卢某锋先后6次以同样的形式,向雇车司机、饭店老板虚构其支付宝账户没钱,需要使用支付宝转账,欲以现金向他人换取支付宝转账等事实,骗取6人通过支付宝扫码转账以及银行转账29900元,钱转账到手后,其就利用上厕所、下车借钱等各种借口逃离。

  2021年2月26日,卢某锋在长泰经济开发区被民警抓获归案。

  据查,卢某锋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2年11月27日、2003年7月3日被长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元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300元;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11月3日被龙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因犯诈骗罪、盗窃罪,于2018年11月12日被长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因犯抢夺罪,于2020年4月10日被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10月19日刑满释放。(黄从余 任日波)